​关于做好2026届毕业生就业监测和核查工作的通知

2026年5月21日   点击人次: 217   

招就〔202612 

各二级学院:

严格落实上级就业监测工作文件精神及校领导批示要求,抓实2026届毕业生就业监测与核查工作,保就业数据合规真实顺利通过各级专项核查,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

一、核查核心内容

1.核查就业材料规范性。严格审核全部就业材料,确保材料由毕业生本人签字、填写完整清晰、无涂改核查记录须规范留存,明确标注核查日期并由核查人签字确认

2.核查就业信息准确性。逐一核对系统录入信息与纸质材料是否一致,重点核查单位名称与公章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单位性质、地址、联系方式及毕业生个人就业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。

3.核查就业状况真实性。重点核查灵活就业的就业数据,对已落实去向的毕业生全覆盖核查,对疑似扎堆就业、存疑就业单位重点核查,必要时实地走访用人单位核实情况。

二、核查流程及时间安排

1. 学院自查(5月20日—5月30日)各学院全面核查存量就业数据,做到不漏一人、不错一项,从严审核新增数据。不符合去向标准的数据先调整为“求职中”,材料完善后再登记。通过电话、微信等多渠道核查,重点排查多人同单位就业、自由职业填报不规范、联系方式异常等问题。自由职业工作内容需细化,杜绝笼统填写,所有问题数据在省就业管理系统及时整改正。

2.学校抽查(5月20日—6月30日)。招生与就业处通过电话核查、大数据筛查等方式,对全校30%就业数据随机抽查,发现问题反馈各学院限期整改。

3.学院交叉互查(6月20日—6月30日)。聚焦灵活就业数据开展100%全覆盖核查,纸质核查台账由核查教师签字确认留存备查

4.学校复查(7月1日—7月15日)学校统一复核各学院就业材料规范性、信息录入准确性,统一规范同单位就业信息,电话抽查核实毕业生真实就业情况。

5.全域整改反馈(5月20日—7月15日)。各学院对照各级核查问题逐条整改,重新核实核减数据,结合毕业生最新就业情况更新上报信息,严禁简单机械修改数据。二次核查发现数据不规范、不属实的,将对相关审核人予以通报批评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1.严守统计纪律。坚守就业数据保真底线,严格落实就业统计“四不准”纪律。严禁强迫、诱导毕业生签约,严禁绑定证件发放与就业签约,严禁劝说虚假签约、以实习见习材料充当就业证明。对弄虚作假行为严查严处,追责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,全校通报。

2.规范精准填报。严格对标毕业去向统计标准,规范填报数据、上传佐证材料,落实“应报尽报、准确上报”要求,通过学籍数据倒查校验就业信息,杜绝漏报、瞒报。未经学校同意,各学院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就业数据。

3.深化自查自纠。针对省教育厅反馈的存疑数据,各学院需开展专项核查,重点审核灵活就业、其他录用等就业类型信息,及时更新佐证材料。落实院系班三级审核机制,压实填报审核责任,依据相关文件严肃处置违规行为。请各学院于7月10日前完成全面自查,形成自查报告附上自查台账),经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交我处存档

4.强化监督问责。各学院履行数据核查主体责任,引导毕业生通过国家、省级就业服务平台及官方小程序,自主核实确认个人就业去向信息,引导毕业生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反馈就业情况,依托公众监督规范就业监测工作,保障毕业生合法权益。招就处举报电话:0759-3174848举报邮箱:jiuye603@126.com 

 

附件:就业监测数据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
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招生与就业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6520日